防爆保护的标准及防爆类型的基本原理
中国将爆炸性物质分为三类:
I类:矿井甲烷;
II类: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含蒸气、薄雾);
III类:爆炸性粉尘和纤维。
北美将爆炸性物质分为三类(级)。 它们分别是:
Class I –爆炸性气体;
Class II –爆炸性粉尘;
Class III - 纤维。
爆炸气体分级:
爆炸气体分组:
防爆分区:
我国防爆标准与IEC标准一样,对于爆炸性气体危险场所划分为3个区域,即0区、1区和2区。它们对应的定义如下:
0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或长时期存在的场所。(1000h/y以上)
1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2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可能出现,或即使出现也只是短时间存在的场所。(10h/y以内)
对于粉尘场所,同样划分为3个区域,即20、21和22区。
主要防爆技术:
主要要防爆技术标准
1) GB3836.1-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
2) GB3836.2-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隔爆型“d”
3) GB3836.3-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3部分:增安型“e”
4) GB3836.4-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
5) GB3836.5-2004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5部分:正压外壳型“p”
6) GB3836.6-2004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6部分:油浸型“o”
7) GB3836.7-2004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7部分:充砂型“q”
8) GB3836.8-2003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8部分:n型电气设备“n”
9) GB3836.9-1990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浇封型电气设备“m”
10) GB12476.1-2000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
保护的电气设备 第1节 电气设备的技术要求“DIP A/B”
11) GB19518-200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电阻式伴热器
第1部分: 通用和试验要求
主要防爆技术基本原理:
隔爆型“d"
允许危险气体进入隔爆外壳,外壳内可能产生爆炸。但要求外壳必需具有足够的强度;且各外壳结合面必须具有足够长的啮合长度和足够小的间隙,以确保内部爆炸不会穿过隔爆结合面而导致外部环境爆炸。
增安型"e"
要求设备在正常工作和认可的过载条件下不会产生电火花、电弧和危险温度。
本质安全型“i”
是一种以抑制点火源能量为防爆手段的“安全设计”技术。要求设备在正常工作和故障状态下可能产生的电火花和热效应分别小于爆炸性危险气体的点燃能量和自燃温度。例如,H2,19uJ,560℃。
正压外壳型“p”
通过换气使外壳内部的1区爆炸性环境置换为“安全区域”,并通过保持适当正压,使周围危险气体不能进入外壳。这样未经防爆设计和认可的普通电气设备可安全地安装在外壳内。
油浸型“o”
通过充油的方法,防止设备可能产生的电火花与可燃性气体环境的接触。
充砂型“q”
危险气体可能与电火花接触并产生爆炸,但足够的石英砂厚度能阻止爆炸传播到周围环境。
n型电气设备“n”
一种在正常运行时或标准、制造厂规定的异常条件下,不会产生引起点燃的火花或超过温度组别限制的表面温度的电气设备。目前具有5种防爆型式:
1) Ex nA- 无火花型设备
2) Ex nR- 限制呼吸外壳
3) Ex nL- 限制能量设备
4) Ex nZ- 具有简单正压
5) Ex nC–封闭式结构 - 有火花型设备,电火花触头采用除nR、nL和nZ之外的保护技术(封闭、密封外壳)。
浇封型电气设备“m”
一种将整台设备或部分浇封在浇封剂中,在正常运行和认可的过载或认可的故障下不能点燃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1区防爆技术)
粉尘防爆型-DIP
欧洲和北美是左右IEC粉尘防爆标准化工作重要因素,标准规定的A、B两种设备实际上就是分别代表了各自的粉尘防爆思想,两者具有同等安全程度:
A型设备(欧洲):防尘方法采取适宜的防尘等级,并在5mm厚粉尘层堆积的情况下确定设备表面温度;
B型设备(北美):采用类似于隔爆面的防尘设计方法,并在12.5mm厚粉尘层堆积的情况下确定设备表面温度;